四川信用公示网系统(四川信用公示系统)

本报讯(张 东 张文婷)日前四川信用公示网系统,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一家食品企业为彭州市市场监管局送来一面写有“心系企业排忧解难”字样的锦旗。

起因是该企业在4年前因使用旧厂址的食品标签被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四川信用公示网系统,今年,该企业想要扩大生产规模,拓展网络销售,却因有上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多个电商平台拒绝。经核实,该企业已满足修复条件,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规定为其进行了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消除不良影响。企业如愿搭上“社区团购”交通车,获得更多交易机会。为此,该企业给市场监管部门送锦旗致谢。

这是自《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初正式实施后,众多被处罚过的企业成功完成信用修复的案例中的一个。

四川信用公示网系统(四川信用公示系统)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试点。政策出台3个多月,已集中为6.7万户企业修复了公示期届满3年的行政处罚信息。目前,该局已开通“信用修复一网办”政务服务栏目,企业可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在线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一次都不跑”。成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信用修复服务也将于近期上线。届时,企业可通过手机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法定代表人任职责任限制解除预申请。

据了解,去年疫情发生后,针对生产实际和部分企业遇到的困境,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工作的7条措施》,及时推出特事特办、预约办理、专人办理等暖心举措,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减少人员流动,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在此期间,一些企业也反映,上了失信“黑名单”后处处受限,不利于“造血再生”,迫切需要获得信用修复机会,回归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持续营造和鼓励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需求,专门研究制定了《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完处罚决定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过审核,其行政处罚信息虽然仍归集、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但不再继续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信用中国(四川成都)、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对外公示,也不再作为失信惩戒依据。”该负责人表示,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不仅要把目光放在优质企业上,也要兼顾陷入困境的企业。该《办法》给予企业重回发展“快车道”的机会,让其能够“轻装上阵”东山再起,有利于塑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框架让“信用脱黑”有章可循。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开展信用修复。该负责人强调:“信用修复并不是对失信企业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处罚人主动履行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的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修复信用,帮助其重新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

《办法》规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遵循“依申请”和“谁处罚、谁审核”原则。被处罚过的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并且满足公示期限要求后方可提出申请。轻微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3个月到1年,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1-2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2-3年。对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营业执照等严重违法行为,其失信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不得修复。如果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已经修复的,撤销修复决定并补足剩余公示期限,公示期满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同类申请。

务实精神让失信企业“涸鱼得水”;柔性执法让监管工作刚柔相济。该负责人表示,积极探寻各方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将被处罚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摆脱刚性执法中“断后路”的桎梏,转而开辟为被处罚对象“谋出路”的全新轨道,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建立必将为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来源: 中国质量报

© 版权声明
好牛新坐标 广告
版权声明:
1、IT大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站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程序/投稿,故资源量太大无法一一准确核实资源侵权的真实性;
2、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故IT大王可能会误刊发损害或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与我们联系处理(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
3、因时间、精力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核实每一条消息的真实性,但我们会在发布之前尽最大努力来核实这些信息;
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求本站删除内容,您均需要提供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https://itdw.cn/ziliao/sfgs.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2400.shtml
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通知一律不予处理;请按照此通知格式填写发至本站的邮箱 wl6@163.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