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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丁晗

一男子将冰毒放入甜面酱瓶中贩卖涞源天天快递在哪,警方查获后,还发现其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双流法院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依法从重处罚。

2019年5月初,曹某某(已另案判决)通过微信联系王某某购买26000元的冰毒并将毒资转给王某某。随后,王某某将两包密封好的冰毒分别放入两瓶甜面酱中,通过某快递将上述装有冰毒的两瓶甜面酱邮寄至曹某某提供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化名为刘先生。

后曹某某在前往河北省涞源县某快递分部领取上述包裹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现场称重,从两瓶甜面酱中查获的两包毒品分别净重为52.45克和50.29克,合计净重102.74克。经鉴定,从上述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同年9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民警在协助内蒙古公安机关办案的过程中,从王某某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一租住房内,查获17袋白色晶体状粉末(净重9.64克)及大量未开封的化工原料及其他玻璃器皿等物。随后,民警前往王某某位于成都市双流区另一租住房,从房内查获4袋白色晶体状粉末(净重0.9克)。

经鉴定,民警从两个租住房内查获的白色晶体状粉末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部分白色晶体状粉末中还检出咖啡因成分。

另查明,曹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已被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王某某的甲基安非他明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

还查明,2017年5月,王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双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年6月14日,王某某因在上述缓刑考验期内犯贩卖毒品罪,双流法院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2.7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54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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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双流法院判处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王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现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王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撤销此前刑罚的缓刑部分,与本次犯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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