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珠海平沙办理身份证在哪里)

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珠海平沙办理身份证在哪里)

2020年省级别的人才大战第一枪打响了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1月14日上午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广东省省长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广东将放开除广州、深圳之外的城市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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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未来,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7个广东城市的落户都不再受限制,将成为大赢家!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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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如上政策,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下的城市,才会全面取消落户政策,而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8年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城中,城区常住人口不到300万的城市仅有珠海(18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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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主要城市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小学生在校人数的统计表

带动大湾区城市发展

珠海位于大湾区的核心区域,再加上环广环深的优势,人口吸附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未来前景也非常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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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就有人听到这个消息后,已经准备把外省户口落到广东,并非常看珠海的前景,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以后无论在广东哪个城市就业,都可以选择在珠海居住,非常完美!

释放新的购房需求

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热门城市,既可以享受大湾区的发展红利,又能承担这些周边大城市的溢出购买力,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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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个城市,还有不同的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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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消息不知道大家听说没,除了中国澳门跟香港以外,粤港澳大湾区的其他8个城市,跑到广州去买房,都可以用公积金!

12月24日下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大湾区城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在深圳、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不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破除壁垒了!假设我在珠海缴纳公积金,只要有资格在广州买房,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对于广东而言,大湾区将逐渐凝聚!

完全放开落户,和放开放宽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毕竟这个放宽程度如,还是要具体政策。

那么,珠海现在怎么入户?

这两年,珠海其实一直在不断放宽入户门槛,入户越来越方便、简单,这份入户攻略请收好!

2019珠海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入户所需资料:

(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户口簿中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收取相应的户口簿复印件)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

(二)公安机关通过系统核查的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的记录(申请之日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办证记录中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150日。无需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机关负责核查);

(三)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除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地税部门提供的依法纳税六个月的证明或税单。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拥有完全产权成套住宅的,提供产权登记证书;

2、入住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的,提供市或区住规建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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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019珠海学历入户办理指南汇总

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即使没有工作也可落户珠海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理。

话不多说,落户指南奉上收好不谢!

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毕业三年内

学历条件认定: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毕业时间认定: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三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

落户地址: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到自有房产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到所在单位对应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到选择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户籍窗口办理。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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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亲属投靠入户:珠海市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规定的,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入户。

办理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原件之后,收取复印件)  

(一)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 

(二)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市内投靠需提交派出所核查打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珠海无自有房产的证明。(改为核查后不打印和扫描)  

(五)市外投靠需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2.他人代办的,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六)市外投靠的需提交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市内投靠流程: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审核资料。  

3、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二)市外投靠流程

1、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可登录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珠海微信户政”平台递交申请材料。按照操作审核通过,只需携带资料到受理窗口一次,即可办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市内投靠当场办理 市外投靠为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珠海横琴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人才落户横琴条件:

(1)毕业五年内

(2)双一流大学(含原985大学、211大学)、世界排名前500大学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珠海市以外的人才

即可申请迁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专门开设的学历人才专户。

珠海市以外的人才指:符合上述条件且户籍关系在珠海市以外的各类人才。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预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打印,须申请人签名并按指模,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

(二)居民身份证;

(三)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的免提供);

(五)学历认证材料: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它相关辅证材料。

辅证材料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审核情形要求申请人提供。

申报材料递交窗口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网址:http://rc.hengqin.gov.cn/)→业务办理→网上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经办机构审核。

注:尚未在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预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的业务办理“申请管理”栏查询进度。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才引进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注: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才引进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2.登录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的业务办理“申请管理”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5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2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5个工作日)。

注: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方式进行考察。

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具体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窗口服务电话:0756-8841168

珠海新生儿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凡我市户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户。

办理时间:

婴儿出生后,申报人(出生入户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应在一个月内申报户口。

信息填写:

婴儿姓名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登记。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籍贯填写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实际情况填写。

办理资料:

(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办理出生登记小孩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有涂改的必须盖发证机关的印章)。

《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属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内分娩的,可由为其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接生员接生的由当地卫生院)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妇幼保健机构审查后出具书面出生证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卫生部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已废用的《出生证》来补发。属1996年1月1日后出生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应在签发日期后的空白处写上“补发”两字。

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的项目填写齐全完整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按规定补发(需注明原结婚时间)

4、《珠海市新增(出生登记)人口民族成份确认表》(新增人口(出生登记)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由父母共同签署确认)

办理程序:

由申报人向入户地派出所申报,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办理地点:

申报人直接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到社区居(村)委会加具意见。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2019珠海收养小孩入户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

3、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办理材料:

1、入户基本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户口簿中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只收取相应的户口簿复印件)

(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需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4)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2、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2020珠海学校新生录取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2)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

(3)入学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办理材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1、《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通知书》需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

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簿,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注意事项: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2019珠海随军家属入户申请指南

办理材料:

一、按以下不同情形提交入户基本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户口簿中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只收取相应的户口簿复印件)

(一)自主择业随军家属(工人身份)提交以下资料:

1.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文件;

2.现役军人军官证(材料中前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部队政治部门的同一人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双方的《结婚证》;

5.随军家属本人在现户籍地的就业创业证(失业证或待业证);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7.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二)自主择业随军家属(干部身份)和行政调配随军家属在办妥人事关系调转手续后,提交以下资料:

1.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文件;

2.现役军人军官证(材料中前后证件不一致的,需提供部队政治部门的同一人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3.随军家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4.双方的《结婚证》;

5.调动报到介绍信或关系转递通知单;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7.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一)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二)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三)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四)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拟迁入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内的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由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交挂失证明。受理民警能查询到已报挂失的,可不提交挂失证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020珠海港澳居民定居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1、在我市定居的港澳同胞提交以下资料:

(1)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2)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

(5)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6)原籍户籍证明

(7)投靠内地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8)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或材料。

2、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提交以下资料: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2)本市原始户籍资料

(3)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二)经入户核准后,按以下不同情形办理:

1.在我市定居的,申请人持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内地的,申请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珠海台湾同胞定居入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1.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复印件;

2.省公安厅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件;

4.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本市定居的情况需要提供);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珠海华侨定居入户指南

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1.市侨务局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2.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

3.申请人护照和身份证件;

4.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本市定居的情况需要提供);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珠海外籍人员定居入户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办理材料:

(一)入户基本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复印件。

1.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复印件;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3.本人护照;

4.本人身份证件;

5.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详见第二点);

6.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本市定居的,还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已注明关系的除外)。

(二)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拟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原件后视情况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按照《办法》及其细则的规定,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我市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相应资料如下: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待我市户政部门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756—8640350

拥有珠海户口真的好处多多

1、拥有珠海户口办港澳通行证方便;

2、拥有珠海户口者的子女享受12年公办学校义务教育;

3、拥有珠海户口可以可以享受申请廉租房;

4、拥有珠海户口在知名企业或公司财务岗位、汽车销售等4任职;

5、拥有珠海户口可以享受珠海市民全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等;

6、拥有珠海户口不需要再长期办理暂住证,杜绝被处罚的可能;

7、拥有珠海户口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在珠海要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8、拥有珠海户口年满60周岁后,就可以免费搭乘珠海的公交巴士。

9、拥有珠海户口高考加分或降分录取,并降低学费。

10、拥有珠海户口失业可领取连续最长2年失业金。

注:因政策时有变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官方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你是为什么想在珠海落户呢?是珠海作为经济特区,有很好的政策扶持?还是旅游业发达,且靠近澳门?抑或是环境优美,适合养老居住?或是看重港珠澳大桥的开通港澳经济产业逐渐并带动珠海?

珠海身份证办理在哪里(珠海平沙办理身份证在哪里)

具体的落户政策还要看实际落地,还是需要一点过程的。不管怎么说,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推动,珠海的未来将迎来更多机遇与挑战,如果你也看到了希望欢迎留在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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