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公司法人查询的词条

11月30日公司法人查询,中国检察网公布一份起诉书公司法人查询,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公司法人查询,于今年9月2日被安徽望江县检察院起诉。

这是一起发生于5年前的案子。2016年公司法人查询,太湖县晋熙镇饲料厂小区宿舍将拆迁。住户查先生不愿签订拆迁协议公司法人查询,“这是我父亲的房子,老人不愿意搬家。”拆迁公司找了他许多次,5月3日,拆迁队员到查先生的单位,将他带走,称“今天必须签字”,随后对他进行殴打,被告徐某将其头部往水桶里按。

经鉴定,查先生左侧第8肋骨骨折,左耳鼓膜穿孔,属轻伤二级。被打伤之后,查先生找到县政府及当地的信访、公安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知道了,回去等消息吧”。

事发一个月后,查先生无奈签署了协议,搬离自家的房子。他用补偿款买了一套住房,如今儿子打算结婚,查先生的父母只能在外租房住。

案发4年后,这家拆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罪,被判18年6个月,公司员工也纷纷入狱。案件还牵涉多名公职人员,有的入狱,有的停职。

包含公司法人查询的词条【1】住户遭拆迁公司殴打,头被按进水桶

案件追溯到五年前,太湖县顺理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理公司”)接受委托,对太湖县晋熙镇饲料厂小区宿舍进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拆迁户查先生因不满房屋征收补偿条件,一直拒绝签订拆迁协议。

查先生告诉九派新闻,这套房子是他父亲名下的,父亲原是太湖县晋熙镇饲料厂的员工,退休后,一家人仍住在小区宿舍里。查先生介绍,那是一栋两层、带院子的住房。父亲年纪大了,不愿轻易搬家,所以一直不肯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公司无法说服查先生的父亲,便去做查先生的工作。在被打之前,拆迁公司已经找查先生谈过几次,他都没有答应。2016年5月3日15时许,拆迁队员来到被害人查先生工作的太湖县某粮站,将查先生强行带到顺理公司,称“今天必须签字”。

到拆迁公司后,查先生仍拒绝签订协议,他们便在办公室内对查先生进行殴打。拆迁组长安排徐某拎来一桶水,让查先生洗脸。徐某拎来一桶水,将查先生头部往水桶内按。

当日18时许,查先生趁拆迁队员不在,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民警随后到达现场,查先生被送到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诊断,被害人查先生左侧第8肋骨骨折,左耳鼓膜穿孔。经太湖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查先生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查先生说,被打之后他曾试图向政府寻求帮助,“信访局、公安局我都去了,县政府也找了,都没结果,他们就说知道了,回去等消息吧。”

2016年6月7日,查先生被打一个月后,他签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原定补偿82万,后增加到88万,此外,顺理公司赔查先生医药费5万元。

“主要是因为我儿子快回来了,怕他知道我被打了,去找他们报仇。”查先生说,他的儿子当时正读大学,马上到暑假,他希望在儿子回家之前,把这件事解决。

之后,他用这笔拆迁款买了一套110平米的单元房。他的儿子今年24岁,交往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查先生的父母觉得继续住在一起不方便,现在出去租房住。殴打也给查先生的身体留下创伤,他的左耳至今仍有嗡嗡的响。

原饲料厂小区宿舍现在已经卖给开发商,用来建商品房。被打后四年,查先生听闻拆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永泉被判刑,“没什么太多的感觉,知道被抓就行了。”

查先生说,二人其实早在90年代就认识,县城并不大,李永泉早年住在查先生工作的粮站附近,彼时他还在为老板做司机,“见面都会打招呼的。”被打之后,二人少有往来。

【2】拆迁队员案底累累,刑期未结束又被批捕

据起诉书,将查先生的头按进水桶的徐某今年29岁,安徽省太湖县人,小学文化。

2012年11月22日,他因殴打他人和故意毁坏财物,被太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千元。

两年后,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17日,他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9年1月17日刑满释放。

次年9月9日,他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服刑于安徽省九成监狱。

刑期尚未结束,2021年4月30日,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望江县公安局从安徽省九成监狱押回,并于同日被望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6月4日,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望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3】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被判刑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徐某所在顺理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李永泉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罪,于2020年7月30日被望江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据天眼查公布信息,顺理拆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60万元,大股东现在仍为李永泉。

九派新闻联系该公司,对方表示自己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年2月完成了负责人变更。

据媒体报道,以李永泉为首的违法犯罪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暴力拆迁活动,甚至在公安局大院内殴打太湖县法院工作人员(拆迁户)。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10年以来,以李永泉为首的涉黑组织在房屋征收与拆除过程中,对“钉子户”进行暴力或软暴力滋扰,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再与其商谈损害赔偿,通过赔偿协议必须与拆迁协议同时签订的行为模式,有组织地频繁采取殴打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非法侵入住宅、强行拆房、跟踪滋扰、挖路断电、砸窗户玻璃、堵大门锁眼、夜间丢放鞭炮、门前喷字、门外烧火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逼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

【4】涉黑组织背后,多名官员协助犯罪被捕

李永泉涉黑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背后,涉当地多名公职人员。

因为向李永泉提供方便或帮助,时任太湖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主任葛良生、时任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所长张德志等人受到处理。

判决书显示,太湖县房屋征收事务所与顺理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2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时任太湖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主任葛良生的帮助,太湖县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不经过招投标,全部直接委托给太湖县房屋征收事务所一家单位实施。

2020年5月19日,望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葛良生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1万元。

除他之外,当地多位官员参与协助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9月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道元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刘道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刘道元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

法院认定,太湖县晋熙镇镇长、太湖县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组长刘道元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给予的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2019年12月,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一审判决吕明华犯受贿罪,他时任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受此案和其他案件影响,太湖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时任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所长张德志被撤销党内职务、撤职。

太湖县纪委监委于2020年7月30日作出的处分决定显示,张德志任晋熙派出所所长期间,晋熙派出所接顺理拆迁公司违法拆迁警情后,均只做现场调解或行政立案处理。2019年4月,其中5起行政受案件被太湖县公安局立刑事案件侦办。此外,2018年6月,李永泉帮助张德志之妻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张德志事后向李永泉表示感谢。

九派新闻记者 王佳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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