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4时许长春净月在哪,位于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天泽大路与金棕榈街交会处长春净月在哪,吉林省中奥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组织电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现场5名工人被埋,其中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人民币。
事故经过
2019年7月初,吉林省中奥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天权得知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要新修建道路劲松街,与净月上城供配电工程路径交叉,考虑到道路建成后会影响到未来工程施工成本,增加施工困难,马天权在工程还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未到供电公司报备,无正式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告诉公司总经理赵孟达,工程急需在穿过新建道路段抢先施工。赵孟达遂安排周峰为项目负责人,在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告知建设单位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吉林省中奥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设计资质)自行出了临时设计图,图纸设计基坑深度为1.5米。周峰找来施工工长苗子国,苗子国雇7名工人,钩机一台(带司机),于2019年7月5日擅自施工。
施工期间,长春净月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永兴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7月7日日常巡查时,发现该施工现场无围挡且无审批手续,当场扣押了施工钩机钥匙,口头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
7月9日晚,长春净月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带领机动大队、永兴街道执法中队开展日常联合执法时,发现该施工现场仍在违规施工,当场对现场施工钩机做出暂扣处理,口头要求施工方立即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将该钩机拉至长春净月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车场停放。此次执法情况均以图片及文字形式上传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工作群中。
7月10日上午10时许,长春净月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曹阳给永兴中队中队长李弘旸打电话,称如果施工现场围挡符合规定了可以将钩机返还,但没有手续不能施工。李弘旸接到电话后,多次派人到施工现场查看,至晚上8时许,施工现场围挡合格,但施工方仍未提供施工手续。7月11日9时许,施工方给李弘旸打电话请求返还钩机,李弘旸同意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让施工方自行前往区市容局车场提取。
2019年7月11日10时许,苗子国给出差在外的周峰打电话说由于新修道路路面标高过低,还需将铺设电缆的基坑深挖一米,周峰让其自行决定。2019年7月12日3时许,苗子国在已连续降雨的情况下,使用执法中队返还的钩机冒雨作业对基坑深挖1米(事故发生后经专家现场勘验基坑深度为3.2米),并指挥7名施工人员进行放管、排管作业,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基坑边坡采取任何安全技术措施(放坡或者支护),导致基坑土方发生坍塌,造成5人被埋压,其中3人死亡,2人受轻伤。
应急救援处置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挖掘机司机孙洪涛拨打了110、119和120急救电话,4点10分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接报后,市政府领导,市应急局、属地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公安、建委、卫健委、消防等相关部门全力抢救被困人员。4时54分,消防救援人员成功救出2名轻微伤施工人员。6时50分救出2名施工人员,无生命体征。7时8分救出最后1名施工人员,无生命体征。7时10分现场搜救结束。8时50分,经医院医护人员确认3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
吉林省中奥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电管线基坑施工过程中违反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5.1.11的规定“除掏挖桩基础外,不用挡土板挖土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在该项目基坑施工过程中,没有进行防护或者放坡,致使基坑侧壁(素填土、垂直开挖)处于不稳定状态,当土体抗剪能力不足时,发生坍塌。
间接原因
吉林省中奥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非法施工。该工程在未办理城市道路挖掘审批,未到供电公司报备,无正式施工图纸,未告知建设单位的情况下,为搭修路便车、节省成本,冒然开工。
2.未按正规程序组织施工。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告知建设单位,致使整个施工无依据,盲目施工;未按临时图纸要求施工,改变挖深时,不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埋下事故隐患;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案,致使作业人员无章可循,应急处置不当。
3.未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派无资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致使项目管理混乱,事故发生时出差脱岗,不在现场,无人指挥事故救援;新入场工人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薄。
4.未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单位的安监部没有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项目负责人兼现场安全员出差脱岗,当施工现场未按临时图纸施工改变挖深,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无人现场监督,不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制止。
长春净月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长春净月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中奥公司非法电力线路放管、排管作业问题未能予以有效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7·12”吉林省中奥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外,记者还发现,该报告还附上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更多内容可通过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报告中查询。(中国吉林网)
1、IT大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站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程序/投稿,故资源量太大无法一一准确核实资源侵权的真实性;
2、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故IT大王可能会误刊发损害或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与我们联系处理(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
3、因时间、精力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核实每一条消息的真实性,但我们会在发布之前尽最大努力来核实这些信息;
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求本站删除内容,您均需要提供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https://itdw.cn/ziliao/sfgs.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2400.shtml
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通知一律不予处理;请按照此通知格式填写发至本站的邮箱 wl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