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官网)

今天重庆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布重庆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对新起草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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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重庆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身份信息公示问题、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保护问题、网络交易经营行为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梳理了下,有如下几大亮点重庆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

亮点一重庆市场监管局公众信息网:商家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执照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属于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以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交易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公告等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商家不得删除用户差评

网络平台灌水、虚假评论、刷数据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交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运输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亮点三:不得采取一次性授权方式获得用户信息

个人信息在网络交易中被泄露问题严重,一些商家会过度索取用户各种敏感权限。《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和收集、使用规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当逐次征求消费者同意,不得采取一次性授权方式获得消费者同意,不得因消费者不同意收集与该网络交易活动无关的个人信息而拒绝向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亮点四:要明示账号注销方式

网路平台账号注册容易注销难一直被不少用户诟病。《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局表示,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wg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到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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