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各位网友带来的资讯是:北京证监局责令联想控股改正: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等 详情请欣赏下文
IT大王 4 月 14 日消息,北京证监局 4 月 14 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4 月 7 日发布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等问题。此外,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IT大王附: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65 号
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 2021 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债券部函〔2021〕269 号) 及监管工作安排,我局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9 月 18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 年 3 月 31 日, 你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 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 年) 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8 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1、IT大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站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程序/投稿,故资源量太大无法一一准确核实资源侵权的真实性;
2、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故IT大王可能会误刊发损害或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与我们联系处理(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
3、因时间、精力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核实每一条消息的真实性,但我们会在发布之前尽最大努力来核实这些信息;
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求本站删除内容,您均需要提供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https://itdw.cn/ziliao/sfgs.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2400.shtml
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通知一律不予处理;请按照此通知格式填写发至本站的邮箱 wl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