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大王 5 月 14 日消息 天眼查 App 表明,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与国家专利局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案号(2020)京 73 行初 10993 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专利权人民法院,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其诉请。
该判决表明,此案中,诉争商标logo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于 2018 年 3 月申请办理的 29673851 号英语“MIX”商标logo,特定应用产品为仪器设备类:电子计算机;计步软件;手机上;感应器等。
引用商标logo包含泉州市魅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美的网络科技(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等好几家注册公司的“MIX”有关合理商标logo。
人民法院觉得,诉争商标logo与各引用商标logo均包括明显鉴别一部分“MIX”,在英文字母组成、含意、通话等层面相仿,易导致有关群众搞混。由于诉争商标logo与各引用商标logo组成应用在同一种或相近产品上的类似商标logo,故此案裁判员結果为驳回申诉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诉请。
IT大王发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于一审判决后提到二审起诉。
北京市高院觉得诉争商标logo与各引用注册商标人具体运营的产品,与其说户下商标logo特定或核准应用的产品沒有密切关系。华为公司的有关上诉理由欠缺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未予适用,故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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