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大王1月25日消息 天眼查 App 表明,前不久,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省巨量引擎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损害著作网络信息散播权纠纷案件”的案子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上诉人为福建省巨量引擎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IT大王掌握到,判决表明,福建省字节数企业经受权获得电视连续剧《亮剑》的网络信息散播权,并将本剧推广在关联企业经营的 “西瓜小视频”开展媒体传播。福建省字节数企业发觉,北京市爱奇艺公司未经审批同意,在其开发设计、经营的 “爱奇艺视频”视频平台私自向群众散播电视连续剧《亮剑》。
福建省字节数企业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诉请:诉请北京市爱奇艺公司赔付福建省字节数企业财产损失及为劝阻侵权行为所开支的有效花费(包含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用等)500,000 元;诉请北京市爱奇艺公司担负此案上诉费用。
裁定数据显示,北京市爱奇艺视频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内赔付福建省巨量引擎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失及其为劝阻侵权行为所开支的有效花费总共 350,000 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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