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大王 6 月 7 日消息 天眼查 App 表明,阿里先前申请办理的“双 11”商标logo(国际分类 41 类 文化教育游戏娱乐),于近日的最终判决中被驳回申诉。
▲图文解说
IT大王掌握到,一审人民法院觉得,此案中,诉争商标logo为“双 11”,应用在复核服务项目上,有关群众一般不容易做为商标logo鉴别,欠缺商标logo应该有的明显特点,归属于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的不可做为注册商标标示。
二审人民法院觉得,诉争商标logo由文本“双 11”组成,总体易被了解为“十一月十一日”,在具体应用中有关群众易将其鉴别为用以表明某一特殊日期。阿里巴巴公司在此案中递交的直接证据不能证实诉争商标logo在特定复核服务项目上历经应用已具备较高名气并与其说产生对应关系,可以使有关群众将其做为表明服务项目来源于的标示开展鉴别,进而得到明显特点。阿里巴巴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可以创立,对其上诉请求,我院未予适用。故驳回申诉以上,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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