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老大 6 月 7 日信息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深圳腾讯官方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损害著作网络信息散播权纠纷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发布,案号(2019)京 0491 民初 34502 号,案件审理人民法院为北京市智慧法院,腾讯官方判刑赔付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财产损失 9000 元及消费者维权有效花费 2587 元,总共 11587 元。
判决表明,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被告腾讯企业没经涉案歌曲的创作者及原告批准和第三方支付有关版权服务费,私自在其“腾迅视频”网址上应用原告管理方法的涉案歌曲《九妹》《葫芦娃》等,给予在线观看和散播服务项目,比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网络信息散播权,且被告迄今拒不处理有关音乐创作合理合法应用难题,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规适用原告的诉请。
原告我国音著协明确提出诉请:1. 诉请被告在其“腾迅视频”网址上停用涉案侵权行为歌曲;2. 诉请被告赔付原告涉案歌曲版权服务费 90 000 元;3. 诉请被告赔付原告为此案开支的有效花费 8300 元(包含公证费用 4300 块和律师代理费 4000 元)。
被告腾讯企业编造谎言:1. 原告行为主体不适感格。原告递交的《音乐著作权合同》等直接证据无法证明其为案涉歌曲的产权人或合理合法授权人,其没有权利对涉案歌曲提到起诉;2. 案涉歌曲的所有权不清楚。原告递交的直接证据并不能证实其对涉案歌曲具有版权,也无法证明涉案歌曲的真真正正产权人信息内容,对于此事原告承担质证责任,理应担负质证不可以的不好不良影响;3. 被告是网络供应商,并不是发帖人,早已尽到留意责任,早已尽到审批和删掉责任;4. 被告不承担涉案巡回演唱的实际事务管理,包含歌星歌唱的涉案歌曲。且被告与第三人新疆霍尔果斯泰洋川禾歌曲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泰洋川禾音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中第 2.14.2 明文规定了有关的支配权信息内容,故即便 评定侵权行为,也应由第三方担负赔偿责任;5. 原告认为的损害规范过高,依规不可适用。原告未提交一切直接证据证实被告的收益,实际上涉案歌曲演唱会视频也是完全免费点一下收看的,被告压根沒有一切收益。另,原告认为的公证费用也远远地超出了价格行情,律师代理费也未提交授权委托合同书,仅给予一张税票无法证明与此案的关联性。
北京市智慧法院觉得,被告在没经原告批准亦未付钱的状况下到其网址上播放视频涉案音乐创作视頻的个人行为,已组成对原告就涉案音乐创作所具有的网络信息散播权的侵害,依规理应担负终止侵权行为、损失赔偿等法律依据。
IT老大掌握到,最后裁定結果为,被告深圳腾讯官方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定起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财产损失 9000 元及消费者维权有效花费 2587 元,总共 115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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