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对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IT大王 6 月 7 日消息 依据新浪微博 @湖北省公布 消息,近日,湖北能源局出文规定,将来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场所、企业內部地下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所、高速路和一般国省主干道高速服务区等地,都需要按占比配备新能源车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其中新创建住房配套停车场应 100% 基本建设配置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预埋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裝标准。

湖北对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依据《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对五类场地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均作了明文规定:

1、激励不仅有住宅区的专用型固定不动停车场按需更新改造安裝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性停车场依照一定占比更新改造安裝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公共机构、在汉省属公司的內部地下停车场,依照不少于停车场总总数 10% 的占比更新改造安裝、基本建设配置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预埋安裝标准

3、激励别的社会企业参考之上规范进行內部地下停车场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更新改造。

4、公交车、环境卫生、出行、租赁、货运物流、公安等专用型停车站场按需基本建设配置充换电设备。

5、对公共停车场所,激励不仅有的大中型公共性房屋建筑配套地下停车场、社会发展公共停车场等依照不少于停车场总总数 10% 的占比逐渐更新改造安裝充换电设备。

湖北对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据IT大王掌握,《暂行办法》还规定,新创建的商业服务服务行业工程建筑、旅游景点、枢纽站、公共停车场、路面停车场等场地,应按适度占比配套充换电设备或预埋安裝标准。在其中武汉不少于 20%,襄阳、宜昌市不少于 15%,其他任意市区不少于 10%。单独占地面积基本建设的集中型充换电站,应按停车场总总数 100% 的占比配套充换电设备或预埋安裝标准。高速路和一般国省主干道高速服务区,及其有标准的给油 (气) 站,应按不少于停车场总总数 10% 的占比逐渐更新改造安裝、配套电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或预埋安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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