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遭虚假评价后索赔100万元,法院判决书出炉:被告侵犯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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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9 日信息,微信公众平台“网络法操作实务圈”发布了一篇名为《掩藏顾客故意点评侵害小米侵犯名誉权 (附判决全篇)》的文章内容,创作者为浙江省垦丁法律事务所创始人王琼飞刑事辩护律师。

小米遭虚假评价后索赔100万元,法院判决书出炉:被告侵犯小米

据统计,此案被告选购了两单小米 10 致尊纪念版手机上,在一台手机使用時间不够一天,另一台未拆开的状况下,被告做出“用了一个礼拜了,卡死了七八次,玩手机很烫至少 50℃, 电池充电速率尽管迅速,可是消耗的用电量也迅速,两个小时就沒有电了”和“手机上层次感一般般,续航力不大好,用了一个礼拜了,发热比较严重,很卡屏,照相不清楚,充电慢,手机上不防潮”的 2 条点评。

小米向法院提到诉请: 1. 诉请被告马上终止对原告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即删掉其京东商城 PLUS 账户 “jd_ 983687474”于 2020 年 8 月 17 号在京东平台公布的有关小米 10 致尊纪念版手机上的 2 个订单信息的用户评价內容;2. 诉请被告在检察日报及京东平台小米 10 致尊纪念版手机上的产品发表评论持续发表三十日道歉申明,以清除危害;3. 诉请被告赔付原告财产损失 900000 元及有效开支 100000 元,累计 1000000 元。

法院觉得,此案中,被告点评系被告对于小米 10 致尊纪念版手机上开展的欠缺客观事实根据的虚报点评,其个人行为具备违法性;次之,被告阐述其只拆开了在其中一台手机上,并于接到手机上的当天以售价转让售卖一台,过去了一两日又将此外一台手机上以售价售卖,其个人行为不符一般顾客或是电子设备发烧友的消费习惯,被告具备抵毁小米企业商品的主观性有意;再度,被告所公布的虚报商品评论后被微博博主、微信客户等开展分享散播,在一定水平上导致了小米企业的社会发展点评减少。故我院依规评定被告的虚报点评侵害了小米企业的侵犯名誉权。

对于此事,法院裁定以下:一、被告于本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内删掉其京东号“jd_ 983687474”于 2020 年 8 月 17 号在京东平台公布的有关小米 10 致尊纪念版手机上的 2 个订单信息的商品评论內容;二、被告于本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本质《法治日报》发表申明,向原告小米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道歉,申明內容应事前经法院审批,花费由被告压力 (如被告拒不执行,我院将依原告申请办理在公开发行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本裁定的具体内容,花费由被告压力);三、被告于本裁定起效生效日十日内赔付原告小米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财产损失 20000 元及有效开支 10000 元;四、驳回申诉原告小米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别的诉请。

小米遭虚假评价后索赔100万元,法院判决书出炉:被告侵犯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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