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记者文/张明海赵荣昌摄影/衡昌辉
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或者存在相关违法行为,应该向谁举报?12月16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陈硕表示,市民可直接拨打“12345”举报针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利用12345热线举报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或身边其他违法行为,共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陈硕说。
陈硕介绍,今年,根据国务院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服务便民热线的相关部署要求,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整合为“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反映或举报。热线统一接收后,根据不同类别和情况,及时将问题转送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接到反映或举报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陈硕表示,根据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实际,灭火救援机构将依法责令单位和个人改正以下八种具体违法行为,并实施相应罚款:
-第一,未能维护市政消防栓、消防水池、取水设施等。按照规定,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行为;
——二是未按规定建设和维护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路,延误灭火救援;
-3.因工程施工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的行为;
—— 4.拆除、毁坏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充或者替代方案的;
——5)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第六,在消防车通道或者网空四米以下广告牌、管道等障碍物上设置固定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的行为;
—— 7.占用消防车登高作业现场或者在消防车登高作业现场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8.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作业的其他行为。
同时,陈硕表示,为保证灭火救援行动的及时性和严肃性,针对火灾现场的特殊现场,《条例》规定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的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如拒绝灭火救援机构使用水源;有条件临时加压供水,但拒绝按照火灾现场指挥员的命令加压供水;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拒不改正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还将根据不同情况、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1、IT大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站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程序/投稿,故资源量太大无法一一准确核实资源侵权的真实性;
2、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故IT大王可能会误刊发损害或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与我们联系处理(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
3、因时间、精力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核实每一条消息的真实性,但我们会在发布之前尽最大努力来核实这些信息;
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求本站删除内容,您均需要提供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https://itdw.cn/ziliao/sfgs.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2400.shtml
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通知一律不予处理;请按照此通知格式填写发至本站的邮箱 wl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