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北交所基础制度规则,11 月 15 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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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大王 10 月 31 日消息,根据证监会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10 月 30 日发布了上市与审核 4 件基本业务规则,及 6 件配套细则和指引,代表了该交易所规则制度正式确立。这些制度规则将于 11 月 15 日北交所首次开市后正式实施

公告显示,为夯实改革制度基础,证监会现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三件规章以及相关的十一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做好制度衔接,进一步丰富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工具,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两件规章,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两件内容与格式准则。

证监会发布北交所基础制度规则,11 月 15 日正式实施

以下为详细内容: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 独立董事》

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公开发行并上市方面,总体平移精选层关于盈利能力、成长性、市场认可度、研发能力等晋层标准作为上市条件,保持包容性和精准性。同时,落实注册制试点要求,明确了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的衔接分工,组建上市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发行承销制度保留询价、直接定价等多样化发行定价方式;同时对余股配售进行优化调整,由“按时间优先”调整为“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缓解投资者集中申购压力;强化报价行为监管,维护发行市场秩序。

据IT大王了解,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面,制度要求与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接轨,不再实行主办券商制度,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的持续督导;同时充分考虑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规律,强化公司自治和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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