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东莞松山湖试验室着火事故报告:焊工无证违反规定工作, 3 人死亡,立即经济损失约 3945 万余元

2 月 25 日信息,广东东莞市政府网址发布了《广东省东莞市东莞松山湖 “9·25”很大安全事故调查研究报告》。

汇报表明,2020 年 9 月 25 日 15 时左右,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链经济开发区华为公司团泊洼新项目一新建试验室内产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导致 3 人死亡,立即财产损失约 3945 万余元。

华为公司东莞松山湖试验室着火事故报告:焊工无证违反规定工作, 3 人死亡,立即经济损失约 3945 万余元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认定,它是一起施工企业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没证入岗、违反规定工作、安全工作不及时而引起的很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据统计,本次火灾事故的涉嫌房屋建筑坐落于华为公司团泊洼产业基地内,系华为公司团泊洼产品研发试验室新项目 6 号工业厂房,被取名为 “G2 栋”。

经调研,认定起火時间为 9 月 25 日 14 时 40 分许,认定起火位置为 G2 栋内暗室顶棚东北方(间距暗室北墙约 1 米,间距暗室东墙约 25 米范畴),认定起火缘故为焊工在暗室顶棚上东北方开展电弧焊接工作,高溫焊瘤点燃暗室内顶棚的节能型装饰设计胶、微波加热消化吸收原材料(pc聚碳酸酯)等化学物质引起火灾事故。

汇报强调,安全事故扩散扩张缘故有:1. 警报晚,耽误了救火的黄金时间。2. 火灾事故载荷大,內部构造繁琐。3. 消防设备充分发挥不显著。4. 当场施工企业、物业管理服务方应急管理不善。

汇报强调,提议追责行政责任的企业一共有 5 家,包含华为公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在未机构工程验收状况下,私自将 G2 栋工程建筑交付使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要求,提议由住建单位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要求,对其开展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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