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要报企业所得税了2019年企业税收新政策,有一个经常点赞并分享我们文章的同学问我2019年企业税收新政策,刚接手一个小规模企业,不知道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让我帮他整理一篇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文章给他,昨晚整理好了,今天发出来大家也一起学习一下吧!
01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
以下是政策原文2019年企业税收新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思维导图带你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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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了总局发的官方文件,像这些地方性政策,还有很多优惠。
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再延10年
内蒙古企业所得税税负低至1.5%
该文件中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优惠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后,先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40%部分)。
简单说,该地区的小微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低至1.5%。
02
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通通延长!
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事业发展,以下25项优惠政策通通延长!
一、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16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优惠内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19年企业税收新政策;
2、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除此之外,还有11个优惠政策,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适用的纳税人较少,此处不再一一列举,详细请看以下表格: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长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三、区域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
以上两个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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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税来税往,国家税务局网站税务,会计大学,思维导图学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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