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所地是确定案件管辖法院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登记的住所有什么规定,也是收受诉讼文书的处所公司登记的住所有什么规定,还是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在涉外案件中确定适用何国法律的依据公司登记的住所有什么规定,因此公司登记的住所有什么规定,公司住所地在诉讼中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诸多工商登记地址与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的情况,在管辖异议审判实践中,有些法院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审查标准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在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审查尺度和标准比较混乱,需要进一步规范。
法发[1992]22号《民诉法意见》第4条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因为一些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和登记地不一致的企业没有及时履行将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或变更登记为住所地的义务,所以《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对管辖权的确定仍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内涵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是指企业对外办理主要事务的机构的地点,而不能变更解释为是其内部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地点。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区别是公司登记的住所有什么规定:
1.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主要办事机构是组织固化、客观存在的,故可以通过外观为他人所识别,而经营管理决策的“经营管理决策”仅是一种人的无外观组织固化的思维活动,可依其主观选择在任意地点进行,没有确定性和可识别性,最后必然演化为以“决策人所在地”偷换“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概念,甚至使实际控制人的家也可以成为主要经营管理决策地,导致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客观判定基础不复存在
2. 很多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的股东或者是企业集团中的控制企业往往在较大程度上直接干预、决定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如以所谓内部经营管理决策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则会使企业股东或控制企业的所在地变成本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使其他企业的办事机构所在地被认定为本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显然违背我国管辖权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进行判断和认定
1. 结合公司对内外公布的明示信息等情况综合判断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尤其是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各地方的壳资源不同以及政府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同,存在大量借壳上市的情况,造成此种情况尤为突出。在实践中,可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上市公司的地址、公司在其官网上公布的联系地址,以及其董事会多次发布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地址等进行考虑判断。
另外,挂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办公室门牌,在企业机构办公地点的位置图、内部电话簿中有明确的指引,明确其设立地点,使他人可以识别并找其办理业务。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应当是公司主要业务部门的所在地,是公司对外经营的联系地址。
2.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是企业实际办理各项主要对外事务的所在地,以及在办理事务时自认的住所所在地,并根据的实地调查进行综合判断
在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包括:
(1)办公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或者物业公司开具的办公证明、公司高管和财务、人事主管人员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等;
(2)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对企业采取属地申报和下发的各种补贴资金、优惠政策,企业签订合同(如借款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买卖合同等)中确定的住所地或通讯地址。
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应核实该公司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是否存放于该地址;该公司人事、财务、办公室等机构或核心业务机构是否在此地址办公等。如果上述核心部门均在此地址,则该地址可以认定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单一事项可能不足以构成确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充分条件,但是诸多事项的集合就足以构成确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完整证据链条。
三、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第64条规定:“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65条规定:“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上述规定主要是根据诚信经营的需要,促使经营者尽量保持注册地址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一致性,避免通过变更办公地址逃避公司债务。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公司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方的确实不在少数,《民法典》做出如此规定,意在鼓励公司依法诚信经营。如果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不一致时,又未依法向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那么,该公司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告知相对人,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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