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政府补贴,石景山区发改委、国资委、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保局、金融办、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工商联、投促中心共十一个部门联合起草了《石景山区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政府补贴,主要包括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三个方面共12条。
一是减免缓缴社保医保缴费、税费减免、房屋租金减免、污水处理费减免、用电优惠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等,切实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二是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服务,试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告知承诺,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实行到期事项延续办理,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便利。
三是发挥社团桥梁作用,开展行业调研,及时了解个体工商户诉求,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
《措施》的颁布实施,是石景山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效解决辖区个体工商户在复工复产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在维护石景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局 人民银行营管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和《石景山区关于共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简称“石惠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扶持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服务保障民生的个体工商户积极有序复工复产,提出工作措施如下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缓缴及免缴三项社保缴费(养老险、失业险、工伤险)
1.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符合条件自动享受以下政策:(1)未缴纳2019年12月、2020年1月三险费用的(包括未按时缴费、自动扣款后退费的单位),2019年12月、2020年1月社会保险费可延长至7月底前(通过“月报补缴”形式)缴纳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政府补贴;(2)未缴纳2020年2月或已申请将2020年2月三险费用延长至3月底缴纳的,2020年2月三险费用可延长至8月底前(通过“月报补缴”形式)缴纳个体工商户如何申请政府补贴;(3)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的个体工商户三险费用“单位缴费部分”。
2.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提出申请,并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可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未申请缓缴的单位,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扣缴,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社保费将产生滞纳金。
(1)申请缓缴条件:
一是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2)申请时间及办理方式
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日安排受理缓缴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不得申请当月之前的应缴社会保险费,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当月生效,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3)缓缴期限及缴费方式
如2020年4月缓缴审核通过后,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三险费用可分别延长至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底前(通过“月报补缴”形式)缴纳;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三险费用可延长至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月报补缴”形式)缴纳;2020年11月三险费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2020年12月三险费用不在缓缴范围。
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保费,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扣缴。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8870022
(二)减征医保缴费,简化工作流程
1.减征医保缴费方面。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实施减征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
2.简化工作流程。倡导“不见面”办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功能办理业务。对于无法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申报方式进行业务办理,减少现场办理。
责任部门:区医保局;咨询电话:88925501
(三)实行税费减免
1.减税方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免税方面。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四)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驻区各银行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采取展期、延期、循环贷款等手段,切实减轻受困个体工商户还本付息压力,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咨询电话:88699584
(五)减免房屋租金
1.对承租京内石景山区属国有企业房产或土地、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服务保障民生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以租期顺延形式免收2020年2月租金,后续疫情期间按50%给予租金优惠。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咨询电话:68882351
2.对承租京内石景山区集体经济组织房产或土地、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服务保障民生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以租期顺延形式免收2020年2月租金,后续疫情期间按50%给予租金优惠。具体减免原则与方式参照《集体经济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实施细则》执行。
责任部门: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咨询电话:68878328
3.对承租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或土地、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服务保障民生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租金减免。以租期顺延形式免收2020年2月租金,后续疫情期间按50%给予租金优惠。
4.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服务保障民生的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为其减免房租。减免租金的社会业主,可参照“石惠十五条”相关规定,按照减免金额的30%享受补贴。
责任部门:区投促中心,咨询电话:68607299
(六)实行减免污水处理费政策, 全力做好电气供应保障
1.减免污水处理费。自2020年2月5日至北京市疫情结束一个月内,对石景山区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停征污水处理费(非居民),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络(http://swj.beijing.gov.cn)查询、申请及办理。未复工或未及时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延长其污水处理费退回事项的办理时间。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咨询电话:68861108(区城市管理委),68556720、68556841(市水务局)
2.下调用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阶段性下调各类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咨询电话:68875444(区城市管理委),96777(市燃气集团)
3.保障供电供气。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单独使用国网电表计量的用户)、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执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责任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咨询电话: 68875444、68879865(区城市管理委),96777(市燃气集团),95598(国家电网)
二、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
(七)推行准入准营便利化服务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登记网上办理服务、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和营业执照免费寄递服务。个体工商户可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网上政务事项。对于从事餐饮、零售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营业执照登记与许可审批衔接服务。
(八)试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告知承诺
个体工商户办理告知承诺注册登记可采取三种方式,网上办理、网上承诺,现场办理、书面承诺和寄递材料承诺。个体工商户提交材料后,可享受即时审批发放营业执照服务。
(九)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个人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进一步拓宽其活动场所和时间,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十)实行到期事项延续办理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2020年6月底之前延长至2020年底。
(十一)鼓励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鼓励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业务,给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奖励扶持资金。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88795976
三、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力度
(十二)发挥工商联以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团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行业调研,收集疫情对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了解个体工商户会员单位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引导个体工商户会员单位落实防疫要求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复工复产。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责任部门:区工商联;咨询电话:68881257
四、附则
(十三)本措施由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可在“北京石景山”门户-“石景山市场监管”栏目(http://www.bjsjs.gov.cn/zwgk/zt/scjg/xzgg/20200421/14724492.shtm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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