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税(财税[2014]51号)
2.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税(财税[2017]36号)
4.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税收洼地有哪些地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6号)【联想:离岛免税政策详见注1】
注1:
免税购物额度:
①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税收洼地有哪些地方,不限次;
③购买商品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税收洼地有哪些地方,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④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免税商品:
①单次购买数量税收洼地有哪些地方,化妆品:30件;手机:4件;酒类:合计≤1500ml;
②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二、企业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14.1.1-2020.12.31;财税[2014]26号、财税[2017]7号和财税[2019]63号)
2.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为15%。【注1】(2011.1.1-2030.12.31;财税[2011]5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3.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税率为15%。【注2】(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4.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1.1-2024.12.31;财税[2020]31号)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税率为15%。(2020.1.1起 财税[2020]38号)
6.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注3】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困难地区包括南疆三地州、其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边境县市。)(优惠期限:2010.1.1-2020.12.31)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1:
①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②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注2:
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注3: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依据:财税[2011]112号、财税[2011]53号
三、个人所得税的常见税收洼地
1.从西藏取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免税,按规定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税。(财税字[1994]021号)
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6]91号)
2.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内(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4]24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分别不超过内地与港澳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在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9]31号)
5.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人才清单管理),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20]32号)
文章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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