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过期的食品获利30.8元海南商贸有限公司,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被处罚款7万元。记者查询发现,就在今年1月,该公司就曾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5万元。
据介绍,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在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查扣超过保质期的方广牌营养颗粒面两包,遂立案调查。经查,涉案食品货值金额92.4元,违法所得为30.8元。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介绍,《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在一年内实施了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此决定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30.8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方广牌营养颗粒面两包,并处7万元罚款。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在此之前,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在2018年~2020年期间就曾三次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被处罚。2018年12月14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经查发现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在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69元,违法所得10.5元。该公司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10.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5000元。
2019年7月9日,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因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食品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70元。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瓶,没收违法所得7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2020年1月14日,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同样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予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1.415kg,并处罚款50000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务必要留心查看食品的外包装袋是否完整,是否是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商、无生产地、无生产日期),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注意索要购物发票。一旦所购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购物发票是消费者投诉和索赔的关键,是维权的依据。

1、IT大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站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程序/投稿,故资源量太大无法一一准确核实资源侵权的真实性;
2、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故IT大王可能会误刊发损害或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与我们联系处理(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
3、因时间、精力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核实每一条消息的真实性,但我们会在发布之前尽最大努力来核实这些信息;
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求本站删除内容,您均需要提供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https://itdw.cn/ziliao/sfgs.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2400.shtml
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通知一律不予处理;请按照此通知格式填写发至本站的邮箱 wl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