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金律师您好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我是一家担保公司的风控人员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有一问题向您求教。我司于2014年3月为王某向*县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后王某逾期还款,我司代偿后向王某追偿,并获得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法院判决生效后,我司又以王某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追讨,先后收回两笔追偿款。2017年底,我司清理积案时发现该案已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2019年2月,我司追偿人员经过努力,让王某写了一份还款计划书,其中最后一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请问我司是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是另行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还款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
答:您好已强制执行2年后还会执行吗!
首先,本案未必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主要包括: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在申请执行的期间内,贵司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有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应该认定申请执行的期间发生了中断,最后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年。因此,本案未必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
其次,即使本案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贵司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三条 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即使本案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间,贵司仍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只有当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才能裁定不予执行。若王某以贵司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由提出异议,贵司可以主张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中断。
第三,贵司也可根据王某书写的还款计划向法院另行起诉。
根据贵司提供的资料,2019年2月,王某除了在贵司的催收回执函上签收外,还向贵司手写了一份还款计划,明确了还款的金额和日期。故贵司也可根据该协议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王某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承诺的最后一笔还款还没有到期,尚不具备全部起诉条件。建议贵司今后可要求债务人在还款计划中加上一句:
若上述任何一笔欠款未能依约支付,则贵司可以立即要求本人(公司)立即偿还全部欠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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