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淮安不少小区已经按照要求建设非机动车的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但是场所选址却引发了争议选址存在争议低层住户电动车的充电口在哪里:损害权益 近日电动车的充电口在哪里,家住亿力未来城一期23号楼的低层住户罗先生反映电动车的充电口在哪里,阳台前原本郁郁葱葱的绿化带被小区物业损坏,准备搭建一个长13米,高2.5米,宽2米的非机动车停车充电桩。罗先生说电动车的充电口在哪里:“这儿离窗户很近,严重影响了我们低层住户的采光,另外周围树木比较多,如果引发火灾,更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其他低层住户也认为,如此简单机械地设置充电桩是不合理的。
记者在亿力未来城小区23号楼的1号拟建场地看到,该地点位于楼前的绿化带上,一侧紧靠人防地下车库入口上方,另一侧距离非机动车库的出入口仅有一路之隔。物业电动车的充电口在哪里:是按要求进行整改 该小区物业公司——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非机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是按照清江浦区长东街道办作出的整改通知书进行的,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合理选址,增加集中智能充电桩数量,并限期完成整改。消防:要因地制宜 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汪伟介绍说:“建设露天停放充电场所要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原则,不能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影响消防设备。在防火间距上,充电场所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地方,以及安全出口如楼道出入口、非机动车库出入口等门洞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离不能小于6米。”信息公示存在争议住户:知情不多 业主王女士说:“社区和物业没有向我们普及相关规章制度,物业应该经过现场调查后再决定选址,但是他们直接安排保安让业主签字,我们对整个安排并不了解,物业就开始挖绿化安装充电桩了。”物业:前期已张贴通知
物业公司表示,在收到长东街道办下发的整改通知后,就在小区门厅等部位张贴了关于选址建设地上非机动车停车充电场所的通知,有的居民楼还提供了两个地址供居民选择。“少数服从多数”存在争议物业、社区:少数服从多数 据业主王女士反映,他们向社区反映小区物业在绿化带加装充电桩的情况,社区回应他们不是监管部门,所以现在导致小区楼上和楼下的部分住户已经产生了矛盾。针对类似拟建点是否合适等问题,长东街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未正面回答,只强调该建设行为符合以楼栋为单位少数服从多数的要求,物业公司也认为,只要该栋楼的多数业主同意,就可以建设。律师:需要双重同意
据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乐介绍,按照民法典规定,改建绿化带需要“双重同意”,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全体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才可决定,并非单独一栋楼的三分之二业主决定。另外,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后,还需要经过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才可最终变更。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小区闲置区域利用存在争议住户:利用地下闲置车库
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亿力未来城一期的每栋楼都在一楼或负一楼规划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但一直没有合理利用。记者在该小区实地查看了一些地下负一层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车辆不多,虽然有的已经加装了充电装置,却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大多数电动车仍然随意停放在楼道和门厅等公共区域。物业:消防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大彭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消防队此前来检查时表示,负一层一概不允许安装充电桩。消防部门:需按要求加装
清江浦区消防救援大队汪伟说:“根据《江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但并不是说小区原先设计建成的非机动车库不能加装充电装置,是可以加装的,但建设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即便是建设露天停放充电场所,也不得随意选址。”
通过亿力未来城一期筹建地上非机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我们不难发现,社区、物业都或多或少存在不懂法、错解相关法律条文、以偏盖全等现象,并且在筹备建设过程中,物业公司在未经园林、规划等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占用变更公共绿地,社区在此过程中,既未向物业、居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物业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
社区治理是一门大学问。街道、社区组织动员群众和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十分必要,不能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为唯一定则,让其超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作为小区自治的管理方、监督方要主动学法、知法、懂法,才能让惠民利民工作发挥应有的效应。
记者:罗建坤
编辑:唐瑶
责编:盛天畏
审核: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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