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注册公司(一人独资公司的利与弊)

案例

今年疫情千万不要注册公司,很不幸,行走江湖的二娃失业了,二娃想着与其打工,不如去创业,于是准备创业,不创业不知道,一创业才发现有那么多东西需要学习。首先创业的组织,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公司、还可以是合伙企业。二娃犯迷糊了,该怎么选择,责任有什么不同?

千万不要注册公司(一人独资公司的利与弊)

解析

我国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很多种组织形式,作为我们一般的创业人,基本有三种选择,关于法律责任,我一一刨析。

民法典第54条到56条,用了三个条文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权力和义务,民法典第102到108条规定了合伙企业的权力和义务。其实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和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几乎是一致的,一句话概括就是设立人的无限责任,就是个体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可以执行设立人的私人财产的,例如存款和房产等。这点很吓人,所以我一直建议,能设立公司,就别碰合伙和个体。

公司是大家创业普遍的选择,公司是法人组织,意思就是设立人有出资的义务,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受无限责任,但是股东只有出资的义务,没有背负公司无限责任的义务,大不了破产。但是出资人在公司经营中,要避免个人财产和公司混同,也避免滥用出资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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