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蓝(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蓝(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蓝,迅速查办一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案件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蓝,有力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1 月 26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五例典型案件,并要求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案例一

1 月 23 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 N95 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 200 元 / 盒的 3M 牌 8511CN 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 850 元 / 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 143 元 / 盒。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 月 22 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对佛山市都市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 1 月 21 日下午开始大幅抬高 ” 洁之源 “” 保为康 “” 医麦德 ” 等品牌口罩,提价幅度达 40% — 560%。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 月 25 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武汉市永生公大药房连锁中心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 ” 江蓝 ” 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未依法标明价格。

当事人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1 月 22 日,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通川区仁济大药房通过微信群与其他医药公司交流防疫用品涨价信息,在销售中向消费者宣传 ” 口罩和药品都在涨价,我们也要涨价 “” 现在到处都是疫情 ” 等内容。

1 月 20 日— 21 日,当事人在销售医用一次性口罩、防霾口罩过程中连续两次大幅涨价,幅度分别达 400% 和 67%,且涨价后均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

案例五

1 月 21 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重庆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所属药店发出关于口罩涨价及可拆零销售的通知,调高三十多个口罩品种价格。其下属巴南区鱼洞店抬高价格,将原价 16.8 元 / 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 27 元 / 袋,将原价 18.8 元 / 袋(十只装)的口罩价格抬高至 30 元 / 袋。

该公司及其下属药店涉嫌哄抬价格,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重庆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蓝:ZAKER潇湘】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 版权声明
好牛新坐标 广告
版权声明:
1、IT大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站资源全部来源于网络程序/投稿,故资源量太大无法一一准确核实资源侵权的真实性;
2、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故IT大王可能会误刊发损害或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与我们联系处理(所有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与立场);
3、因时间、精力有限,我们无法一一核实每一条消息的真实性,但我们会在发布之前尽最大努力来核实这些信息;
4、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要求本站删除内容,您均需要提供根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https://itdw.cn/ziliao/sfgs.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ontents/12227/342400.shtml
未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格式通知一律不予处理;请按照此通知格式填写发至本站的邮箱 wl6@163.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