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訾晓
近日,家住陕西西安的王先生,出门买菜时看见小区门口保安亭处张贴了10张“通缉令”,“走近一看才发现并不是真的通缉令”,而是将拉横幅堵大门者、高空抛物者、违章搭建者、拒交物业费者、遛狗不牵绳者、破坏绿化者、破坏电梯者、给电动车飞线充电者等都列为“嫌疑人”。小区物业此举引发不少业主不满。
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而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通缉令”和“嫌疑人”是由国家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机关才能发布和认定的,如何一个小区的物业也能使用大明宫街道办在哪里?
可以想见的是,小区内的确有些业主存在上述不当行为,让小区物业管理者感到头疼,也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这其中,遛狗不牵绳、高空抛物、破坏电梯已经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小区发布所谓的“通缉令”,也是想利用这类法律词汇对小区里的违规者进行震慑,看似是种玩笑,但殊不知自己的这一行为,已经是“越俎代庖”逾越了法律的边界。
无论是从主体身份,还是从“无罪推定”的原则来看,物业部门轻易给别人“定罪”即是对其他个体权利的侵犯。
更何况,物业管理是受业主委托和雇佣,更多时候应该体现服务职能,面对业主的不满更应该思考如何改善服务,面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可以提起公诉大明宫街道办在哪里;相反,摆弄法律术语,想靠着小环境内制造舆论声势,对业主层层加码,这显然是如今物业权力异化的一种体现。
而浏览这一事件下的网友评论,不少人表示“不用修改(通缉令)啊,支持大明宫街道办在哪里!”“应该全国推广啊”,则让人颇感吃惊。这种思维上的一致性,则暴露了不少人潜意识里法律意识的淡薄。
再往深层想,物业这种自行“审判”的思维和网络上的一些暴力行为竟有些相通之处——面对德行有亏、涉嫌违法的行为,没有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快速“贴上标签”,同时又“义正辞严”,让对方承受舆论的重压。
而一旦人们认为,凡事可以靠“舆论”先行于法律和规定,则会让很多人产生了拥有这种权力的幻象,此次物业管理部门的“霸道通缉”,就是一种体现。
据悉,西安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已要求对此进行修改。希望不论是在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人们都能少一些“审判”,遵循正常、合法的行为模式。
内容大明宫街道办在哪里:光明时评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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