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韩愈案:韩愈有发对丹药又服用丹药的矛盾行为答胡生书,他在《故太学博士李君墓志铭》中列举了身边所见丹药所害之人答胡生书,然后说:“余不知服食说自何世起答胡生书,杀人不可计答胡生书,而世慕尚之益至,此其惑也!”以今人思维看来,韩愈是看透了炼丹术的不可靠,是对服食行为的全盘否定。但是诡异的是,后来韩愈自己却也服用起了丹药,并且死于丹药。
这种矛盾的行为恐怕有两个原因,首先,越老越怕死,人到晚年思想可能与以前有所不同。其次,极有可能韩愈反对的不是丹药本身,而是认为前人的服用方式不对,所以要摸索一套自己的方法,陶穀《清异录》:“昌黎公用硫磺末搅粥饭,啖鸡男,公间日进一只焉,始亦见功,终致绝命。”当时丹药往往经过火炼,原材料有朱砂、礜石、钟乳石、白石英、紫石英、硫磺等。而韩愈的丹药不经火炼,也不使用流行的丹药配方,而是以硫磺喂鸡,然后吃鸡,间接服用。
但是韩愈极可能就是死于过多的硫磺摄入。白居易《思旧》:“闲日一思旧,旧游如目前。再思今何在,零落归下泉。退之服硫黄,一病讫不痊。微之炼秋石,未老身溘然。杜子得丹诀,终日断腥膻。崔君夸药力,经冬不衣绵。或疾或暴夭,悉不过中年。”这里所列举的就是韩愈、元稹、杜牧、崔玄亮服丹药而死的事情。
韩愈卒于824年,享年57岁。长期服用硫磺会产生慢性中毒,未被氧化的游离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患者症状是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等,韩愈应该是死于此病。
但这也曾引起学界争论,方崧卿《韩子年谱》认为白居易《思旧》中提到的字退之的人是卫中立而非韩愈,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六《卫中立字退之》表示赞同,并且认为韩愈不可能行为自相矛盾:“长庆三年作《李于墓志》,力诋六七公皆以药败。明年则公卒,岂咫尺之间身试其祸哉?”林纾《韩柳文研究法》、章太炎《文录》卷一《思乡愿》也都认为白诗中的“退之”系卫中立。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附论乙白乐天之思想行为与佛道之关系》则从白居易的交往和诗的语境出发认为退之非韩愈莫属。卞孝萱从白韩交游、韩愈卒年、唐代士大夫生活情况、韩愈晚年生活、以及韩愈曾向友人乞取丹药等多个方面考察认为“退之”就是“韩愈”。
有关韩愈服硫磺之事。在现代竟然还曾引发一场“名誉权”官司,令人大跌眼镜。官司发生在中国台湾。1976年郭寿华以笔名“干城”在《潮州文献》第2卷第4期发表《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说韩愈好色,在潮州感染“风流病”,又听信术士之言,服用丹药导致死亡。没想到有自称韩三十九代孙韩思道者,以“诽谤死人罪”提起控诉。
其实郭寿华文章十分粗糙,什么韩愈得风流病纯属臆测,没有史料依据。对其文展开批评无可厚非,但没想到竟然打了官司。一时引发舆论纷纷,包括钱穆等在内的一众学者也纷纷撰文发表意见。
后来台湾的法院一、二审皆认可原告诉求,判罚金三百元。此案引发之震荡远超史学界之外。不仅涉及历史事实的认定,还涉及法学的方法论中的“目的性限缩”,更涉及学术自由问题。一直到现在还有提起讨论者。这大约也是韩愈想不到的“行为后果”。
钱穆是出于卫护中华文化之道统的目的而赞成法院判决的,见附录。
附录:钱穆《为诽韩案鸣不平》
昌黎韩文公,不仅为唐代一人物,实系中国全史上下古今三四千年来少数之第一流大人物也。其创为古文,起八代之衰,下启宋元明清四代之古文学,而为不祧之祖,其在中国文学史上,少与伦比,此且不论。在其当世,有两事大堪叙述。一则当时全国上下,群奉佛教,韩公倡言辟佛,因《论佛骨表》,贬潮州。但佛教实主出世,唐末五代,一世黑暗,宋初有僧智圆,在佛寺中劝和尚们读韩文,期待国家社会稍有规模秩序,和尚们再可安居佛寺中信佛。此其一。第二是当时惟佛寺中和尚得称师,全国学术界已无师称,独韩公作为《师说》,以师道自居。柳宗元谓:今之世不闻有师。独韩愈不顾流俗,犯笑侮,抗颜为师,以是得狂名。自谓才能勇敢不如韩退之,故不为人师。但宋元明清四代,中国学术界仍有师弟子一伦,此一转变,不能不追溯到韩公。
潮州人尊韩甚挚,府城东有东山,因韩公在此游览,遂名韩山。又恶水,由潮出海,韩公贬潮州,经此水,称其涛泷壮猛,难计程期。飓风鳄鱼,患祸不测,故其水又称鳄溪。韩公为文驱鳄,潮人因名此水曰韩江。宋代潮州府建韩文公庙,苏轼为之碑。后改为韩山书院。又有昌黎书院景韩书院等。潮州一府之名宦流寓及乡土人物,亦繁有徒,然潮人必尊举韩公为首。其实韩公乃系得罪贬官而来,其贬在宪宗十四年正月,以三四月间到潮府,即以是年十月,改授袁州刺史。在潮先后,只半年六月之期。而潮人千年以来敬礼追思之不已,诚为不可多得之一事。
民国以来,竞务为崇洋谴华,在中国历史上不甘仍留一好人。孔子大圣,以子见南子肆嘲弄。岳武穆为武圣,以军阀态诬蔑。韩公亦自不免。近日潮州同乡会有一潮州文献杂志,发行人郭某,于杂志上特刊一文,谓韩公在潮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铅下补剂,离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然公之被贬,即日上道。家属亦遭迫遣,女挐年十二,死于途。见《女挐圹铭》。其到潮后《谢上表》,欧阳修言其戚戚怨磋,有不堪之穷愁,形于文字。然韩公非不关心潮民疾苦,为文驱鳄鱼是一事,又为潮置乡校,请潮民赵德领学事,今外集有《潮州请置乡校牒》。苏轼谓潮人初未知学,公命赵德为之师,自是潮之人笃于文行,延及齐民,至于今号称易治,是也。韩公自潮移袁,有《别赵子》诗,曰:"揭阳去京华,其里万有余,不谓小郭中,有子可与娱。"是韩公当或亲至其家。又传韩公与僧大颠往来,韩公不自讳,《与孟尚书书》,曰:"老僧大颠颇聪明,识道理,远地无可与语,故自山召至州郭,留十数日,因与来往。及祭神至海上,遂造其庐。及来袁州,留衣服为别。"今外集亦有《与大颠师书》。大颠居址,在潮阳县西少北五十里之灵山,故韩公海上祭神至其庐也。惟在潮海上祭神事,则韩集无他处可考。韩公少年苦学,备见《答李翊书》。《祭十二郎文》有曰:"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与崔群书》又曰:"近者尤衰惫,左车第二牙,无故动摇脱去,目视昏花,两鬓半白,头发五分白其一,须亦有一茎两茎白者。"又有《落齿》诗云:"去年落一牙,今年落一齿。俄然落六七,落势殊未已。"又《赠刘师服》诗云:"我今呀豁落者多,所存十余皆兀臲。"又曰:"只今年才四十五,后日悬知渐莽卤。"此皆在赴潮前。其潮州《谢上表》则曰:"臣少多病,年才五十,发白齿落,理不久长。"
凡韩公在潮六月,其心情,其体况,其交游,其政绩,可知者具此。今忽有人云云,则在韩公同时,下迄于今千数百年,潮州人之信崇韩公,一何愚昧。辱及其三四十代之祖先,在今日潮州人中,有人不服,情亦可恕。辗转讼之法庭,乃有学术界起为郭某卫护,引白居易诗退之服硫磺一语为证。但此退之是否即韩公,历代有争议,未臻定论。纵谓是韩公,亦与在潮州时无涉。郭某谓韩公在潮得风流病,一般学人又谓法院判郭罪乃文字狱。此所谓风流病与文字狱两语,似不宜随便使用。
韩公《答崔立之》有云:"将耕于宽闲之野,钓于寂寞之滨,求国家之遗事,考贤人哲士之终始,作唐之一经,垂之于无穷,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窃观韩公,非奸不谀,应可无诤。而其德则已潜,其光则已幽。今日吾学术界,读韩公诗文集者又几人。必辨复兴文化非复古,古亦岂易复。至圣先师如孔子,一代文宗如韩公,武圣如岳武穆,今岂易复得其人。古不易复,存而不论,可矣。韩集尽可置一旁,但何必为服硫磺一案造定谳。韩公《答元侍御书》有曰:"发春秋美君子乐道人之善。"夫苟能乐道人之善,则天下皆去恶为善,善人得其所,其功实大。韩公独不得为一善人乎?若谓居今日,凡善皆在外洋,凡恶皆在我躬,此犹可也。果必求恶于古人,吾祖吾宗,积数千年来,无善可述,则今日吾国人,可与为善者又几希,此诚当惕然自反也。
犹忆七十年前,当清末,在小学,有一暑期讲习会。授古文,自上古至清末共得四十篇,韩文占一篇,为《伯夷颂》。余时方十二三岁,读而爱之。越后读书稍多,乃知韩公实自颂也。其言曰:"士之特立独行,适于义而已。不顾人之是非,皆豪杰之士,信道笃而自知明者也。一家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寡矣。至于一国一州非之,力行而不惑者,盖天下一人而已矣。若至于举世非之,力行而不惑者,则千百年乃一人而已耳。"若伯夷者,穷天地亘万世而不顾者也。今日吾学术界群起为郭某辩护,为要保障学术言论之自由。然使于韩公此文广为宣扬,使人手一篇,雒诵数十百遍,其可发旺吾人之独立自由精神者又何限乎。
韩公《送孟东野序》有曰:"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文辞之于言,又其精也。周之衰,孔子之徒鸣之,其声大而远。唐之有天下,陈子昂苏源明元结李白杜甫李观,皆以其所能鸣。孟郊东野李翱张籍,三子之鸣信善矣,抑不知天将和其声而使鸣国家之盛邪,抑将饿其身,思愁其心肠,而使自鸣其不幸邪。"窃谓此文不啻乃中国全部文学史一总宣言书也。凡文辞,皆以鸣心中之不平。鸣大不平,得大共鸣,是为文中寓大道。鸣小不平,得小共鸣,甚至于无共鸣,斯为文中寓小道,乃至于无道不道。所鸣又有正反公私。鸣国家民族之治乱兴亡,斯为公而得其正。鸣一人之穷达饥饱,斯为私而近于反。宋以下,胥承韩公之意以为文。谓其文起八代之衰者,为魏晋以下八代之文不寓大道也。然韩公之文亦有未尽得其正而大者。如韩集中三《上宰相书》,《符读书城南》诗,乃如潮州《谢上表》之类,后世之尊韩者,多致讥议。然亦以尊韩。丘有过,人必知,终亦无害于七十子之尊孔也。
民国以来,吾学术界亦有共鸣,则为崇洋谴华,是今非古。余不幸,乃独于前清之末即知读韩公书,乃不能免于敬贤尊古之夙习。近代学术界亦非不敬贤尊古,惟所敬所尊乃洋贤洋古,而惟己是谴。余则谴己生之不肖,不敢谴祖宗之无德。因以自孤于一世,则每以韩公之颂伯夷者自慰自勉。偶值诽韩风潮,亦不免作不平鸣,然其声哑以嘶,其辞晦而抑,并不能鸣举国一世之盛,而特为国族往古鸣不平。是余之所鸣,乃得当世之私而反。惟亦窃自附于学术言论之自由,当受卫护,不受裁判,则虽遭鄙斥,又何说以效东野之不释然哉。韩公《答胡生书》有曰:"别是非,分贤与不肖,愈不敢有意于是。"窃愿附于此,用息不知者之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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