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将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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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大王 2 月 15 日消息,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 4969 号(医疗体育类 625 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经商国家医保局,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统筹建设,促进互联网 + 医疗健康发展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其中提及,下一步将重点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国家卫健委:将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国家卫健委表示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 + 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先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服务内涵、准入、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规范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据介绍,截至 2021 年上半年,全国已经设置审批 1600 余家互联网医院,初步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模式。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医院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压力,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IT大王了解到,国家卫健委还将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互联网医疗与医保的协同。包括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大力支持“互联网 +”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按照“深化‘放管服’、分类管理、鼓励创新、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原则,明确“互联网 +”医疗服务的立项管理、定价范围、价格机制等价格政策。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 +”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目前,各省份均已印发“互联网 +”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重点制定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价格项目,规范了项目收费方式。二是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 +”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疫情期间互联网医院开展慢性病复诊,明确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疫情期间,江苏、上海等地部分医院已经实现医保在线结算。

此外,还将持续推进电子处方标准化。一是大力推进电子处方流转服务。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要求规范“互联网 + 药学服务”,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二推进处方流转平台建设。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基于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认证与核验能力,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电子医保系统、第三方渠道、定点医药机构通过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全国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的处方流转及标准互认,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流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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